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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转移?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时间:2023-05-08 11:47

办理区域内转移的,职工应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起3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审批表》向原单位所在辖区管理部提出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工作调离本市区域的,调入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新工作地的公积金中心应当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联系函》上传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传递至本市公积金中心,由中心下设的管理部确认接收并核实职工信息后,办理账户转移。账户转移原则上采取转账方式,即时办结。调入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市公积金中心下设的管理部将职工账户暂时封存。

调入本市区域的,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职工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向所在辖区管理部提出异地转移接续申请,由管理部通过系统直连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收业务信息,进行账务处理,并通知职工入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