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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财政扶贫“雨露计划”政策

来源:大荔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19 15:46

一、补贴对象的申请条件

助学对象为我县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已享受政策并继续在校就读的、应届考上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

二、补贴标准

我县农村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已享受政策并继续在校就读的、应届考上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学生,补助标准按照每人每年3000元补助标准进行发放。

三、申请资料

往届生提供在校证明或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提供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学校盖章)、中、高职院校学生学籍证明(原件)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财政惠民一卡通(银行卡)复印件。由各镇(街道)收集审核后,以正式文件(附公示名单图片等资料)报送县乡村振兴局社会股,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公示无异议后,衔接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户。

四、申报程序

本人提出申请,所在村(社区)和镇(街道办)进行初审并公示拟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助学的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审核确认。

五、发放时效

每半年发放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