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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运营证怎么办理?

来源: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3-05-09 15:11

申请条件:

1.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2.车辆符合许可要求;

3.车辆按要求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通过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可查询到车辆信息;

4.新进入市场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和“两客一危”车辆、重型营运货车和农村客运车辆应当安装使用智能视频监控报警技术装置;

所需材料:

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申请审批表》;

2.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

3. 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

4.《道路运输达标车辆核查记录表》;

5. 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材料、罐体质量检验报告;

6.承运人责任险;

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新增)审核表;

8.车辆正侧面45度角彩色照片;

9.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证明;

10.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11.企业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且提供原件校对。)

办理窗口:行政审批大厅25号窗口  

联系电话:0913-2933877

办理周期:5个工作日(不含修改或重新准备新资料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