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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来源:渭南日报 发布时间:2024-01-17 08:03

(记者 任晓彤 姚琼)1月10日,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为贯彻中、省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全链条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印发《渭南市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明确,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和市级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及有关部门。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食品安全基础工作推进、年度重点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状况等,同时设置及时性工作评价和加减分项。考核程序分日常考核、年中督促、食品安全状况评价、年终自查、年终评审、综合评议、结果通报等步骤。

《考核办法》指出,本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通报之前,次年发生食品安全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纳入本考核年度予以减分或降级,不再纳入次年年度考核。上个年度被中、省督查通报问题的,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对我市考核予以减分的,本年度考核予以双倍减分。本考核年度或中、省通报表扬或加分的,次考核年度给予双倍加分。

同时,《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分A、B、C、D四个等级。得分排在前4名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A级,得分排在4名以后且无降级和否决情形的为B级,并明确C级、D级的情形。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市食药安办及时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渭南高新区管委会创新性示范经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按照有关规定,在中、省、市级食品安全专项支持及科研立项中给予适当倾斜。对考核结果为D级或考核排名连续三年列入最后一名的,约谈县(市、区)政府有关负责人,必要时约谈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