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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110千伏金家庄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

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合阳县供电分公司:
  你单位《关于110千伏金家庄输变电工程用地预审的请示》(合电字【2018】3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就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提出如下意见:
  一、110千伏金家庄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拟用土地符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原则同意该项目用地预审。
  二、项目拟申请用地总面积0.4556公顷,均为农用地(耕地0.4556公顷)。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从严控制项目用地规模。
  三、你单位应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申报项目范围不得擅自变动,不得改变申请用途,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不得开工建设。
  四、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文件有效期为三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本意见有效期至二0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