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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潼关县司法局司法业务用房项目用地预审的意见

潼关县司法局:
  你单位《关于司法业务用房项目用地预审申请的报告》(潼司字【2018】3号)收悉。根据国土资源部《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规定,现就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提出如下意见:
  一、该项目选址符合潼关县城关街道办事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管理相关政策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用地预审。
  二、该项目拟用地总面积0.4公顷,均为建设用地。该拟用地块仅限你单位司法业务用房项目建设使用。
  三、该项目建设用地应严格按照《陕西省建设用地定额标准》(2015年版)规定,本着集约节约用地原则,优化建筑设计方案,从严从紧控制用地规模。
  四、你单位应根据本意见尽快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在建设用地审批前不得使用土地。申报项目拟用地范围不得擅自变动,不得改变申请用途。
  五、该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