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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华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渭南市华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渭南市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华州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通知

来源:华州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4-04-07 11:37

渭华规〔2024〕001—区发改局001


各镇(办)、区政府各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陕发改价格〔2019〕924号)《渭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渭建发〔2021〕29号)《渭南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渭发改发〔2021〕478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制定了《华州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以下统称《标准》)。现将《标准》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华州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单位:元/平方·月


服务等级政府指导价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等外备注

高层

1.70

1.40

1.10

0.90

包含电梯费、公摊水电费

多层

0.55

0.50

0.45

0.40

包含公摊水电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

政府指导价标准

室内

露天

一类

二类

20

按月(单位:元/车位?月)

50

40

按次(单位:元/车位?次)

2

备注

1、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车8小时为一次,不足8小时按一次计费;

2、临时停放30分钟之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物业管理区域内交通工具室内停放场所类别标准:室内一类停车场具有独立的出入口或符合国家标准的双车道供车辆安全出入;配备摄像监控系统、自动升降栏杆、电脑计费系统或网络计费支付系统、消防喷淋设施及通风设备;地面硬化干净整洁;行车有标准的导向系统,停车位有专业标识;监控室24小时有专人值班,配备专业管理、保安、保洁人员。

室内二类停车场出入口符合国家标准的双车道,配备自动升降栏杆,配备监控、消防、通风设备,有明显的导向和停车标识。24小时有人值班,配备保安、保洁人员。

露天机动车停放场所不分类别。

二、物业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一)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的适用范围,根据《陕西省定价目录》及《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照物业服务的不同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1.成立业主大会之前的住宅小区(多层、高层)、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旧住宅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需结合本住宅项目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等情况,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通过合同约定本住宅项目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具体标准。除此之外其他类型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双方协商,通过合同约定。

(二)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收费等级的确定

物业服务收费等级依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确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依据《渭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指导标准》对应的服务等级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达不到等级服务标准的按等外级收费,根据高层、多层分别制定收费标准。

(三)高层和多层住宅收费规定

高层指七层以上(含七层)带电梯的住宅,七层不带电梯的参照多层收费标准收费;多层指六层以下(含六层)不带电梯的住宅,六层及以下带电梯参照高层收费标准收费。老旧住宅改造后带电梯的物业服务费按照不高于高层等外收费标准执行。

(四)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包含内容

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执行“一费制”,包含基础物业费、公摊水电费、电梯费,此《标准》不包含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物业管理区域内照明、景观、消防、安防、电梯等归属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设备的用水、用电以及电梯维护保养和年检费用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不再单独另行收取。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实行抄表到户的,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承担分户终端计量装置以外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且相关费用不得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未实行抄表到户的,总表与分表之间的正常损耗,计入物业服务费成本,并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管线和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责任,不得在物业服务费之外再单独收取其他费用。

三、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规定及其他收费规定

(一)停放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说明

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2.子母车位不得高于1.5个车位的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具体标准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3.按次计费不分昼夜,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不足8小时按一次计算;

4.机械车位的停放服务费参照室内标准执行,上浮不超过10%。

(二)下列车辆临时进入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不得收取费用:

1.临时停放30分钟之内的车辆;

2.执行公务的军队、武警、公安、消防、抢险、救护、环卫、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等特种车辆;

3.残疾人车辆(仅限小区地面无障碍车位停放的由残疾人驾驶的车辆);

4.为业主提供搬家、配送、维修、安装、婚嫁、殡葬等服务的车辆。

(三)空置房和空置车位物业费优惠政策

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住宅小区,经业主验收,暂不使用或使用后因自身原因空置1个月以上的房屋、自有或者租赁车位,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确认的次日起,其空置期间的物业服务费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50%交纳,空置期间的停车服务费按照服务合同约定收费标准的30%交纳。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按照物业服务合同执行。

四、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及执行时间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收费依据、投诉电话等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物业服务收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标准》解释等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宣传贯彻物业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等级、服务质量和物业服务管理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不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督促整改,逐步建立健全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物业服务行业诚信管理,不断提升物业服务管理质量和水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价格公示、违规收费等行为,对物业服务企业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落实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严肃查处,公布统一的价格投诉举报电话,切实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收费行为。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按照《渭南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渭发改发〔2021〕478号)的规定执行。《华县物价局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华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华价发〔2014〕30号)同时废止。

本《标准》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2024年5月1日前物业服务收费仍按照原收费标准执行。

渭南市华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渭南市华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渭南市华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4 月 1日